各區縣(自治縣)林業局,兩江新區城市管理局、重慶高新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
為規范濕地名錄管理,扎實推進我市濕地保護工作,根據《重慶市濕地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我局在征求有關市級部門建議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重慶市濕地名錄管理辦法》和《市級重要濕地申報書》,并經市林業局2020年第44次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將《重慶市濕地名錄管理辦法》和《市級重要濕地申報書》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1.?重慶市濕地名錄管理辦法
??????2.?市級重要濕地申報書
?重慶市林業局??
2020年12月19日
附件1
重慶市濕地名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濕地保護,規范濕地名錄認定、發布及管理,根據《重慶市濕地保護條例》《國家重要濕地認定和名錄發布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重慶市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市濕地分為國家重要濕地(包括國際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
第三條??國家重要濕地(包括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的認定和發布按照《國家重要濕地認定和名錄發布規定》執行。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名錄的管理,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市級重要濕地名錄由市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五條 ?一般濕地名錄由區縣(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二章??認定標準
第六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為市級重要濕地:
(一) 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的濕地;
(二) 分布有國家重點保護物種、“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附錄Ⅱ物種或中國特有物種,并提供這些物種生活史或某一階段賴以生存的濕地生境;
(三) 定期或規律性支持著2000只以上野生水鳥生存、繁殖、越冬、遷徙停歇的濕地;
(四)?面積大于1000公頃的單一或復合型濕地,并具有全市或區域性生態服務功能及價值的濕地;
(五)?重點保護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或重要經濟魚類的產卵場、育幼場、索餌場或洄游通道;
(六)?具有重要的科學研究、歷史文化價值的濕地;
(七)?其他濕地生態系統在市內具有代表性、稀有性或者獨特性,需要特殊保護的濕地。
第七條??在區縣(自治縣)行政范圍內具有代表性、稀有性或者獨特性的一般濕地,可納入一般濕地名錄管理。
第三章??認定程序
第八條????市級重要濕地名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認定:
(一)區縣(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對申報的市級重要濕地的范圍、面積、土地權屬、濕地資源、保護狀況等進行調查和評價,形成調查報告,并征求有關部門、專家的意見;
(二)區縣(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對申報市級重要濕地的范圍、濕地面積、濕地圖斑、土地權屬、主管部門、管理單位等在市級或本地政府公眾網站或主流媒體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將調查報告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查;
(三)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出具審查意見。審查意見應當包含公示情況、對調查報告的認定情況、申報市級重要濕地的具體管理單位;
(四)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區縣(自治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將有關材料報送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跨區縣(自治縣)的,分別由所在區縣(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按程序經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五)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及專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九條??申報列入市級重要濕地名錄的,應當向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如下材料:
(一)?市級重要濕地申報書、調查報告及電子文本;
(二)?濕地名錄認定的范圍、濕地類型分布的矢量圖;
(三)?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審查意見。
第十條??區縣(自治縣)應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市級重要濕地名錄。
第十一條 ?區縣(自治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對一般濕地名錄進行認定:
(一)征求有關部門、專家意見后提出一般濕地建議名錄;
(二)對一般濕地名錄的范圍、濕地面積、濕地圖斑、土地權屬、主管部門、管理單位等在本地政府公眾網站或主流媒體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無異議的,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一般濕地名錄并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濕地名錄發布內容主要包括濕地名稱、行政區域、地理坐標、濕地面積、濕地類型、保護方式、主要保護對象、責任主體及范圍圖等。
第十三條????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的名稱采取如下命名方式:
市級重要濕地: 重慶市+區縣(自治縣)名稱+濕地名稱+市級重要濕地。
一般濕地:重慶市+區縣(自治縣)名稱+濕地名稱+濕地。
第四章??濕地名錄調整
第十四條? 納入名錄管理的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應保持穩定。
第十五條???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調整名錄:
(一)因交通、能源、通訊、水利等建設項目占用、征收或改變濕地用途面積超過5%的;
(二)因氣候變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濕地生態特征發生嚴重破壞或退化的,破壞或退化面積超過10%的;
(三)因生態系統自然演替,造成重要濕地面積、植被狀況等發生變化的,變化幅度超過10%的;
(四)濕地生態系統發生較大改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市級重要濕地名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調整:
(一)區縣(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編制調整方案,并將調整后的范圍、面積、保護級別、管理機構等在市級或本地政府公眾網站或主流媒體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將調整方案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查。
(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調整方案出具審查意見。
(三)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區縣(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將有關材料報送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跨區縣(自治縣)的,分別由所在區縣(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按程序經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同時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四)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及專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十七條?申請調整市級重要濕地名錄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調整方案,主要包括重要濕地基本情況及變化情況、調整必要性、調整方案內容、生態影響評估和相關保護及補償措施等內容;
(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調整意見;
(三)重要濕地調整后的范圍、濕地類型分布的矢量圖。
第十八條?一般濕地名錄的調整,由區縣(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在征求有關部門、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一般濕地名錄調整方案并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區縣(自治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并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濕地名錄應當適時更新,動態管理,在市級或本地政府公眾網站或主流媒體公布。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2
???????市級重要濕地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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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 地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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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報 單 位(蓋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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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報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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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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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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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坐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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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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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公頃) | 范圍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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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面積 | 河流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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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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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澤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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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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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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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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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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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管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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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權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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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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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資源現狀: ? ? ? ? ? ? ? ? ? |
符合市級重要濕地認定標準的情況: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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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 濕地名稱應符合《重慶市濕地名錄管理辦法》的命名方法;
2. 申報單位為區縣(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
3. 行政區域填寫濕地所在區縣(自治縣)級行政區劃單位名稱;
4. 地理坐標填寫市級重要濕地所跨的經緯度范圍,以度分秒的形式表示,度、分取整數,秒保留兩位小數;
5.四至范圍填寫通過行政區界、保護地功能區界、地名、水位線或交通線路等的描述;
6.濕地面積,按全國濕地資源調查技術規程確定濕地邊界求算面積,保留2位小數;
7.濕地類型填寫永久性河流、洪泛平原濕地、永久性淡水湖、草本沼澤、沼澤化草甸、庫塘、輸水河、水產養殖場;
8.保護方式:已有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地等保護形式的,直接填寫政府或主管部門批復的保護形式;無保護方式的,填無;
9.保護管理機構:機構編制部門或政府批準的機構名稱;
10.濕地權屬:填寫濕地所有權情況,分別列出國有、集體的濕地面積;
11.責任主體:濕地所在地人民政府;? ? ? ??
12.濕地資源現狀: 重要濕地范圍內的生態系統特點、濕地生物多樣性狀況。字數不超過500字;?
13.符合市級重要濕地認定標準的情況:符合市級重要濕地確定指標的條件,并分別簡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