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林業局
關于印發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林業局,兩江新區城市管理局、重慶高新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萬盛經開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林業局2021年第7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林業局?
2021年6月22日
(聯系人:趙飛,電話:61528766)
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落實好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若干措施》要求,推動民營企業在全市林業生態保護、生態修復、生態惠民、能力提升中健康發展并發揮更好作用,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參與林業生態建設。依法放開市場準入,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林業發展全鏈條、各環節,深度介入林草資源保護、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除治、自然保護地巡護、自然公園合理利用、國土綠化、林木良種育苗、森林質量提升、退耕還林還草、儲備林建設、林業產業基地建設、林產品深加工及流通貿易、生態旅游、森林康養、林業碳匯、林業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從林業生態建設中獲得合理回報。
二、支持實施森林改造和培育。鼓勵民營企業按照林業相關技術規程圍繞目標樹種采取采小伐弱、保大留強等方式,開展森林撫育和林相改造,補植珍貴鄉土闊葉樹種,培育復層異齡針闊混交林、景觀林,精準提升森林質量。在保障生態安全的前提下,鼓勵民營企業建設國家儲備林、工業原料林、速生豐產、珍貴樹種和大徑級用材林,保障木材供給安全。條件成熟時,結合松材線蟲病除治,支持開展點狀與帶狀改培相結合等模式,逐步更新換代馬尾松林,提檔升級喬木林、天然林、公益林。
三、支持采伐森林和林木。在不破壞生態的前提下,允許民營企業依法自主經營商品林,采取集約化經營措施和科學的采伐方式,提高商品林經營效益。鼓勵支持具有1000畝及其以上森林資源規模的民營企業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并以此確定森林采伐量。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單列戶頭,單獨編制年森林采伐限額,保障采伐需求。采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符合林木采伐技術規程的,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林業部門不再辦理采伐許可證。
四、支持林產品加工利用。鼓勵民營企業利用楊樹、桉樹、泡桐、竹等樹種作為加工原材料,支持和保護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材料進行綜合利用。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松材線蟲病疫情監測普查、除治、項目監理等工作,探索推行除治專業隊伍信用評價、行業自律制度。建立疫木定點集中處置和全過程跟蹤監管機制,就地就近有序開展疫木無害化處置,粉碎或削片后的剩余物可在市內運輸并開展生產纖維板、刨花板、顆粒燃料以及造紙、制炭等方式進行有效利用。
五、支持發展林下經濟。依托森林資源和山地資源,在不破壞優勢樹種、喬木林層的前提下,支持民營企業采取林下種植、林下養殖、相關產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觀利用多種模式,發展木本油料、特色林果、生態旅游、森林康養等林下經濟富民產業。引導民營企業在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產品主產區建設產地初加工基地,鼓勵推進食品加工、林藥產業、精細化工、動物飼料等精深加工和副產品開發,促進循環利用和綜合利用。
六、支持設施建設使用林地。民營企業在林地上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在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標準范圍內的,由林業部門批準,不占用林地使用定額指標,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對集中連片(1000畝)開展荒山荒坡綠化、石漠化治理等生態修復綜合整治的民營企業,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從事林業種植、森林生態旅游、森林康養產業開發,支持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批手續。
七、支持落實資金補助。將林業工程項目任務和資金向民營企業傾斜支持。鼓勵民營企業積極申報符合國家和市級補助資金支持的人工造林、森林撫育、石漠化治理、林業基地建設、林木良種育苗等各類營造林工程項目,對按要求完成的,由所在區縣林業部門按標準及時足額補助到位。積極支持、指導民營企業申報中央林業貸款貼息。
八、支持科技應用推廣和轉化。開展“千名專家進百企”活動,將市級林業科技專家組向涉林民營企業覆蓋,鼓勵民營企業參加林業科技培訓,提供科技指導服務,幫助解決實用技術難題。鼓勵民營企業加大科技投入,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申報市級林業科技推廣項目,提高林產品技術含量,促進技術成果轉化。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林業碳匯等基礎研究。
九、支持保障營商環境。落實“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減跑動”要求,簡化審批流程、申報材料,推進并聯審批。對民營企業申請林業行政審批的有關鄉村振興項目、民生項目,凡申報材料齊全的,區縣林業部門應在收到申報材料后馬上辦理;需要報市林業局審批的,市林業局在收件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進一步擴大告知承諾和容缺受理實施范圍,梳理一批容缺事項清單。持續優化線上“一網通辦”,讓民營企業辦事更便捷,力爭除涉密項目外實現100%網上辦。加快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林業“放管服”工作,深入落實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全程網辦”“川渝通辦”。
十、支持參與政策制定和宣傳。在涉林地方性法規、地方標準、政策文件制定及修訂中,向民營企業廣泛征求意見。高度重視民營企業涉林建議提案辦理,通過主動對接、現場對話、服務指導等方式,將合理化意見建議及時吸納到政策制度制定中。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加大政策公開和政策解讀,讓民營企業及時知曉、全面享受林業優惠政策。對參與林業生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的民營企業,林業部門組織媒體、展會、博覽會、推介會進行廣泛宣傳。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生態保護公益活動。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有明確執行期限的,按規定執行。